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15

安徽财经大学本科教学新开课和开新课管理办法

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开课
  新开课是指任课教师第一次上课。

(一)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拟讲授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在接受审核前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3、经过学院(部)组织的试讲程序并获得通过。
  (二)新开课审批程序
  1、各学院(部)严格按照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于开学后五周内将下一学期拟新开课的教师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2、教务处收到各学院(部)的书面报告后,对拟开课教师的有关条件逐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3、各学院(部)对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教师可按规定安排教学任务。
  二、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教师讲授新的课程,且该课程在本校从未开设过。
  (一)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
  1、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2、必须系统地讲授一门必修课程并经过三轮以上教学实践,且教学效果良好;
  3、写出所开新课的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2/3以上的讲稿,剩余1/3讲稿应在开课后三周内完成;
   4、所开新课应有教学大纲及教材。
  5、所开新课内容新颖,质量较高,不是现有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等;
  6、课程内容符合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基本要求;
   7、如所开新课无教材时,应在课程讲授2年内编写或指定教材,否则予以停开。
  (二)开新课审批程序
  1、任课教师向所在系(室)递交书面申请,提出开新课设想、方案、开课时间等,并提交所开新课的讲授提纲及2/3以上讲稿,经系(室)研究同意后报所在学院(部)批准。
  2、各学院(部)按照开新课的标准和要求审核同意后,于开学后五周内将下一学期拟开新课或讲座的教师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各学院(部)的书面报告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开新课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予以退回;对同意开设的新课登记备案,并通知有关学院(部)落实教学任务,正式安排开课。
  三、其它
  (一)教务处有权根据本办法对已经开出的选修课的师资、课程内容及教学质量等进行实质性的检查。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